法学系老师参加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

发布者:mks日期:2014-12-05 00:00  点击数:

报告时间:2014-12-5

报告地点:马克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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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2日至23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新修改民事诉讼法适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厅长郑新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树洁,分别作了主旨发言。
         在主旨发言中,李浩教授回顾和总结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包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新修改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参加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参与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等。郑新俭厅长指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监督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民事检察监督由以前单一以抗诉为中心转变为包括审判、执行活动在内的全面监督,且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二是裁判结果监督和抗诉案件数量逐年减少并对简要分析了成因。郑新俭认为,检查监督主要是针对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此说法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因为只有在监督之后才可能发现审判是否违法)。齐树洁教授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作了主旨发言。他说,在此前的两次修法中,学界的很多意见未得到重视。两次修法均属于对民事诉讼法的修修补补,缺乏整体规划和细致的考虑,因而难免顾此失彼。期望在新一轮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体现民事司法新理念、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诉讼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年会为期一天半,在随后举行的分组讨论中,与会代表围绕“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理论与实务”这一主题,分成总论,审判制度与特别程序,证据制度、证明责任、保全制度,执行、检查制度、诉讼与仲裁及其他重要问题等四个小组进行了深入研讨。
         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工作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和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出席了本次年会。我校法学系教师杨成良副教授作为研究会理事参加了本次全国年会,并在分组研讨环节中就民事审判权运行及其限度问题作了补充发言。图为杨成良副教授(左)在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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